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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灿平
联系方式:0731-82721777
注册时间:2016-12-16
公司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锦程大道浏阳奥园广场2栋315号
简介: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壤及生态修复项目、污染治理项目、沼气工程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房屋装饰;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土石方工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农业园艺服务;电工器材批发、零售;电力设备、雕塑、建材、电气机械设备的销售;农业病虫害防治活动;苗木种植;花草树木修整服务;农林行业工程设计;林木育苗;室内维修;水电安装;交通设施安装;土地整理、复垦;公路管理与养护;管道维护;市政设施管理;市政管道清理、疏通;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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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桂花、唐小成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财保98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小成、刘桂花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就其保全购买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唐小成、刘桂花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朱可可 审判员姚龙武 审判员余园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思琦
判决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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