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桂花、唐小成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财保98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小成、刘桂花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就其保全购买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唐小成、刘桂花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朱可可
审判员姚龙武
审判员余园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思琦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