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晁可明厨房电器店、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知民终464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晁可明厨房电器店因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6知民初6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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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晁可明厨房电器店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晁可明厨房电器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宋旺兴
审判员赵筝
审判员梁培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靖
书记员王蒙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