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庆、魏利民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民终3662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余国庆因与被上诉人魏利民、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武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1)豫1402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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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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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余国庆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清振
审判员张学朋
审判员宋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朱文欣
书记员彭兰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