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202民初1738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皮三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余清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