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杨渊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黔0521执3792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生效文书(2020)黔052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刘德超、杨华、杨渊申请执行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计:803999.94元、案件受理费5920.00元以及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25706.54元(包含案件受理费5920.00元、迟延履行金5346.60元、执行费10440.00元)。至此,刘德超、杨华、杨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