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娟、邹庆木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9执6599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丽娟、邹庆木、吴桃荣、王银坤与被执行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9民初177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026.2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葛健颖
审判员夏锋
审判员范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余永明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