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明如
联系方式:0512-65237377
注册时间:1986-12-15
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简介:
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电子工程建筑以及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的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建筑的施工,建筑装饰;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土砂石开采,盐资源开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仓储、批发、零售;金属制品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材料租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养护修理、质检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节能环保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田丽娟、邹庆木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9执6599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丽娟、邹庆木、吴桃荣、王银坤与被执行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9民初177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026.2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葛健颖 审判员夏锋 审判员范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余永明
判决日期
2021-10-0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