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腾混凝土有限公司、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5民初464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众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苏0505民初464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申请人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价值419817.93元的财产。现申请人上海众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已对被申请人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已对被申请人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伟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邵颖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