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卫、宋孝肃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23民初307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宁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卫与被告宋孝肃、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蕴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红卫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宋孝肃、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蕴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一百三十三万二千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法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告宋孝肃、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蕴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一百三十三万二千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郭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余小丽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