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龙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常熟市华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5民初611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太仓市龙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市华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太仓市龙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太仓市龙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52元,减半收取1976元,财产保全费1262元,合计3238元,由原告太仓市龙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高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冯胜
书记员璋毓帆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