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盛通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6民初9801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中盛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2021年7月30日,原告盛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汉中盛通物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16元,原告盛通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8元,由原告盛通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阳
二0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康翠翠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