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11民初5856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苏俊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郭晓超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