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法院、林琳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闽0881执56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漳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移送机关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闽0881刑初30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1日移送执行,要求执行被执行人林琳缴纳罚金60000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
一、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本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等。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账户,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15190.66元。除此以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本院通过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截至目前,本案已执行到位15190.66元,尚有44809.34元未执行到位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卢炎文
审判员张亚平
审判员郑志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连莎莎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