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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香粉
联系方式:0373-8621280
注册时间:2009-05-26
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长垣大道北侧鸿玺台10幢146号商铺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承包、施工。机械租赁。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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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汉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21民初98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中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省中汉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8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省中汉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1份,保单号为:1341019192020000406,保险责任为: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8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牛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杜亮
判决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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