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47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士智
联系方式:0758-2833160
注册时间:1957-01-08
公司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四号
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7执18638号、18639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浩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62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252712.6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案件受理费14612.87元由本院向被执行人追缴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并依法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 一、已对冻结的被执行人许浩超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扣划,共扣划存款34485.17元; 二、已冻结被执行人许浩超持有的深圳市中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三、已冻结被执行人许浩超持有的深圳市中瀚洲科技有限公司50.00%的股权,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四、已冻结被执行人许浩超持有的深圳市瀚浩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00%的股权,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五、已冻结被执行人许浩超持有的深圳市冠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六、已冻结被执行人许浩超持有的深圳市深中瀚商贸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七、已冻结被执行人许浩超持有的深圳市中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00%的股权,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八、已查封被执行人许浩超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8号】,查封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该房产建筑面积48.67㎡,有抵押。 九、已查封被执行人许浩超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5号】,查封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该房产建筑面积48.67㎡,有抵押。 上述执行款34485.17元,扣除执行费417.28元、案件受理费14612.87元划付深圳市财政局,余款19455.02元划付申请执行人。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程序的条件成就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汤明泉 审判员周盼 审判员袁海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何振锋
判决日期
2021-10-0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