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嘉源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404民初4675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嘉源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嘉源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嘉源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868元,减半收取计32434元,由陕西嘉源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牛传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娅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