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林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92执78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2020)赣0192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方式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向被执行人陈德林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执行标的2000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万长全
审判员陈南平
审判员孔庆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廖宇琴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