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等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782民初723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反诉原告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15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丁国芳
人民陪审员曹灵仙
人民陪审员胡胜凯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代书记员郑佳卉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