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赵中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4执51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与被执行人赵中海、范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赵中海、范嫣在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2021)湘长星证民字第5386号执行证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赵中海、范嫣至今未予履行。执行过程中,本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赵中海、范嫣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屋(权证号码:201××××5681、20180265680)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拍(变)卖被执行人赵中海、范嫣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屋(权证号码:201××××5681、20180265680)。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万彪
审判员陈文忠
审判员李丽琴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喻娟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