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云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4执7509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桃江县云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雄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湘0104民初6251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1年9月1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桃江县云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雄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2021年9月1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保险、车辆、不动产信息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1年9月28日对被执行人桃江县云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雄伟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1年9月20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万彪
审判员陈文忠
审判员熊开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滢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