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李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523民初1945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与被告李刚、黄小玲、陈文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72元,减半收取1286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殷鸣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青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