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锐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108执保1726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锐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6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保全申请书,请求撤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锐翰投资有限公司基于(2021)桂0108执2595号执行案件,留存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银行账号的执行款652215.39元的事项,故本案以申请人撤回保全方式结案。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6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申请人撤回保全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