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诗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491民初1741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诗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以被告李诗航已结清贷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书涵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吴红娜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