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远佳
联系方式:010-58053295
注册时间:1994-12-28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
简介:
住宿;饮食服务;[自娱性演唱、美容美发服务(限下设分支机构用)];零售烟酒、冷饮;洗衣;热饮;销售定型包装食品;游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零售百货、工艺美术品;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技术培训;保洁服务;维修制冷空调设备;组织体育活动(组织承办体育比赛除外);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承办文化艺术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李静与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2民终12682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静因与被上诉人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苑酒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660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李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李静请求南粤苑酒店继续延续劳动合同至55岁退休,并非确认劳动合同的截止期限,系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表达。一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2.本案是因履行劳动合同与否发生的争议,并非因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双方当事人对退休年龄的认定、身份的认定,本质上均属与因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发生的争议。3.南粤苑酒店已经严重侵害李静的合法权益,李静亟待司法救济。南粤苑公司在李静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停发李静的工资,停缴李静的社会保险费,告知李静不要到公司上班,严重侵害了李静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实体审理。 南粤苑酒店辩称,同意一审裁定。 李静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判决李静在南粤苑酒店继续延续劳动合同至55岁退休。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李静于2000年4月10日入职南粤苑酒店,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2月,南粤苑酒店通知李静办理退休手续。李静主张其入职后一直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属于干部身份,应按55岁退休。南粤苑酒店主张根据丰台区社保局的回复,退休人员身份的确认是以第一次社保系统增员时选定的身份为依据,李静在社保系统显示的身份为工人,且在其单位只是普通员工,非领导干部,故应按50岁退休。双方就李静的身份属于工人还是干部产生分歧,对李静是否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争议,以致成讼。经审查,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李静要求判决其与南粤苑酒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55岁退休,该项诉讼请求系对劳动合同截止期限的确认,而该期限属于将来尚未发生的,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一审法院不宜干预;其次,李静提起本案诉讼,系与用人单位因办理退休手续发生争议,该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对李静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5月裁定:驳回李静的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俊晔 审判员李明磊 审判员王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郝琪琪 书记员刘杉
判决日期
2021-10-0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