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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41062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金行
联系方式:0371-67903193
注册时间:1987-05-20
公司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简介: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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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陈蓓蕾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民申5647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蓓蕾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3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国网公司申请再审称,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不属于“单位内部因建房、分房引发的占房、腾房纠纷”。涉案房屋系申请人与北京建工第八公司合建,并在其交付后取得使用权,没有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产权人并不是申请人,因此不具备被申请人所谓福利分房的权利基础。申请人内部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福利分房的报审批程序。在案涉房屋交付后,申请人仅是将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供被申请人居住。申请人已就水、电、暖等费用的诉请提交了相关付款凭证,但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未就该部分费用的合法性、正当性提供证据,系认定错误。(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应认定为单位内部因建房、分房引发的占房、腾房纠纷,二审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综上所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田燕 审判员王宁 审判员付晓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宏宇 书记员于永杰
判决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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