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陈蓓蕾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民申5647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蓓蕾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3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国网公司申请再审称,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不属于“单位内部因建房、分房引发的占房、腾房纠纷”。涉案房屋系申请人与北京建工第八公司合建,并在其交付后取得使用权,没有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产权人并不是申请人,因此不具备被申请人所谓福利分房的权利基础。申请人内部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福利分房的报审批程序。在案涉房屋交付后,申请人仅是将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供被申请人居住。申请人已就水、电、暖等费用的诉请提交了相关付款凭证,但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未就该部分费用的合法性、正当性提供证据,系认定错误。(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应认定为单位内部因建房、分房引发的占房、腾房纠纷,二审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综上所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田燕
审判员王宁
审判员付晓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宏宇
书记员于永杰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