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溧水开发区分公司与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6民初4613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溧水开发区分公司与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溧水开发区分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196321.29元的财产。申请人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溧水开发区分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96321.2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熊海水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孙晴
书记员崔颖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