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远佳
联系方式:010-58053295
注册时间:1994-12-28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
简介:
住宿;饮食服务;[自娱性演唱、美容美发服务(限下设分支机构用)];零售烟酒、冷饮;洗衣;热饮;销售定型包装食品;游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零售百货、工艺美术品;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技术培训;保洁服务;维修制冷空调设备;组织体育活动(组织承办体育比赛除外);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承办文化艺术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李静与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6民初6600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静与被告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苑酒店)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原告在南粤苑酒店继续延续劳动合同至55岁退休。事实和理由:我于2000年4月由事业单位带着人事局的干部派遣证,入职被告公司,一直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2015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干部身份或者管理岗位担任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以55岁退休。但在2020年12月3日我突然接到南粤苑酒店书面通知,要求我12月办理退休手续,原因是南粤苑酒店不承认我的干部身份和管理岗位,所以通知我50岁办理退休手续。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卢晓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海燕
判决日期
2021-10-0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