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与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6民初6600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静与被告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苑酒店)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原告在南粤苑酒店继续延续劳动合同至55岁退休。事实和理由:我于2000年4月由事业单位带着人事局的干部派遣证,入职被告公司,一直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2015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干部身份或者管理岗位担任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以55岁退休。但在2020年12月3日我突然接到南粤苑酒店书面通知,要求我12月办理退休手续,原因是南粤苑酒店不承认我的干部身份和管理岗位,所以通知我50岁办理退休手续。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卢晓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海燕
判决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