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兰、蓝子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粤1204执恢214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海兰、蓝子怡、蓝勇锌、莫业珍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从明、李堂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执行依据(2008)要法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