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福文实业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7875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昌福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现原告南昌福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昌福文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19.14元,由原告南昌福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振宇
书记员马廷毅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