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永安昌石料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06民初1683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安县永安昌石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现原告万安县永安昌石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万安县永安昌石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726元,由原告万安县永安昌石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振宇
书记员马廷毅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