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长峰线缆有限公司、江苏庆杰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财保279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新长峰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峰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庆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杰公司)价值43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以江苏诚卯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庆杰公司(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4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庆杰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案件申请费2670元,由新长峰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季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智超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