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郭大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904民初5187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大伟、第三人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35.5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917.77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原告广东联大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秀华
人民陪审员李菊
人民陪审员李深珠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黄文锋
书记员梁俊翊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