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与庞艳霞、金世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6民初40755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志刚与被申请人庞艳霞、被申请人金世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志刚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庞艳霞、被申请人金世义名下银行存款1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庞艳霞、被申请人金世义名下银行存款1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琦
书记员钱晔清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