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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营
联系方式:021-80277977
注册时间:2010-12-08
公司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78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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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铁路物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7101财保1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铁路物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铁路物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422402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对其申请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42240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铁路物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王剑晖 审判员倪蕾 审判员叶一 法官助理吴泽均 书记员管斯佩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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