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张韡、张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74民终1157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因与被上诉人张韡、被上诉人张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195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周荃
法官助理楼雨薇
书记员唐霞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