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宇阳实业有限公司与泗洪县亿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2民辖终773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宇阳实业有限公司因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1747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海宇阳实业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案由应为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归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该案由下,其管辖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本案被上诉人的实际控制人是泗洪县财政局,符合委托代建制度中初始委托人的主体特征。同时,涉案项目属于安置房,也符合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特征,且本案施工合同也是上诉人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的,也符合委托代建制度的本质特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符合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案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杨浦法院对本案案由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意愿,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恳请二审法院裁定撤销杨浦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0民初174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或指令其他法院受理。
泗洪县亿泰实业有限公司、泗洪县首农置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17477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孙斌
审判员陈琪
审判员虞恒龄
书记员郭宁宁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