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花与王怡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7民初6878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丽花被申请人王怡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怡菁银行存款4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钦
书记员胡谦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