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6民初766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昊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21年6月2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昊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海昊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哲
审判员余玲玲
人民陪审员蒋小春
法官助理洪灿
书记员洪灿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