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20民初13080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7600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以其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3576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菁
书记员计晓磊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