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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4943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联系方式:0755-82264147
注册时间:1985-01-14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幕墙、门窗、木制品及石材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园林雕塑设计;家私配套、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字第690号);照明产品、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屋出租;设计和工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含证券、保险、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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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维硕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民辖终752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维硕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1)沪0120民初888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7月08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特别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侵权□劳动争议 □公司诉讼□运输合同□保险/票据□其他 五、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 据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盛萍 书记员徐昺杰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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