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菲恪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4民初17206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菲恪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伯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现原告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2021元,合计诉讼费2046元,由原告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袁向光
法官助理林奕
书记员须天杰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