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菲恪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4民初1698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菲恪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间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账户存款534616.17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菲恪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存款534616.17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诸建光
法官助理张亚雯
书记员王怡婷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