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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方式:0755-83214575
注册时间:1993-03-30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具体按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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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与上海珀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执14440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与上海珀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5民初6169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因义务人上海珀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诉义务,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2071.25元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向上海珀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三、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本院已告知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事实,有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材料、谈话笔录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董四杰 审判员张毅 审判员孙毅 书记员陈喆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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