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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联系方式:0796-3696280
注册时间:2005-03-29
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
简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古典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运动场地建造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驳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环境场地评价与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养护;河道清淤、市政管道检测及疏通服务;旅游项目实业投资及开发,旅游规划设计、承接游乐设施设备工程;工程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维修、清洁环卫管理;建筑劳务分包服务;花卉苗木培植、销售、租摆;园林机具、园艺资材设备生产销售;园艺及生态环境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科技课题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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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20民初130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潘东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作出(2021)沪0120民初13080号民事裁定,本院已作出保全措施。原告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5760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菁 书记员计晓磊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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