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20民初130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潘东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作出(2021)沪0120民初13080号民事裁定,本院已作出保全措施。原告上海文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5760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菁
书记员计晓磊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