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3财保84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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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96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96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骏
审判员俞翔海
人民陪审员聂海涛
法官助理徐媛
书记员沈佳杰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