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先左与郑谢斌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0民初13203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詹先左与被告郑谢斌、第三人罗仙娥、郑维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林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詹先左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詹先左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詹先左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娟娟
法官助理吴剑行
书记员姜玲莉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