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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马明亮
联系方式:0770-2802387
注册时间:1987-02-25
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大道与迎宾路交汇处“逢时商业大厦”
简介: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办理现金出纳,结算,票据贴现,汇票承兑业务;办理人民币储蓄业务;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贷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业务;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代理销售基金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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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彭卫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603执2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执行人彭卫之、黄青花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60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彭卫之、黄青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32126.23元及利息5609.59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止,以后另计);二、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承担案件受理费1594.34元、律师费6698元、执行费1966元。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黄青花名下有位于防城区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防港房权证防城区第D201530003号】作为抵押物清偿债务。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青花名下位于防城区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防港房权证防城区第D20153000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青花名下位于防城区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防港房权证防城区第D201530003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健平 审判员沈洁 审判员廖树梁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莫林海 书记员陈裕燕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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