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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马明亮
联系方式:0770-2802387
注册时间:1987-02-25
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大道与迎宾路交汇处“逢时商业大厦”
简介: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办理现金出纳,结算,票据贴现,汇票承兑业务;办理人民币储蓄业务;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贷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业务;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代理销售基金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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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黄昌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603执4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昌淦、罗银燕、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桂0603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黄昌淦、罗银燕、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请求被执行人黄昌淦、罗银燕、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0531.79元及利息14812.0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7日)、律师费3000元;二、请求被执行人黄昌淦、罗银燕、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请求被执行人黄昌淦、罗银燕、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3263元、申请执行费5125元。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昌淦、罗海燕已正常还款贷款,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桂0603执4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健平 审判员廖树梁 审判员沈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莫林海 书记员陈裕燕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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