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礼银、杨同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苏0830执1629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礼银、杨同芳、张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5868.5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立案受理并执行后,被执行人已给付全部款项。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830民初1132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