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3民初5318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安市淮安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淮安市淮安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以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保险金额:330万元,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淮安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才国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茁
书记员朱俊宇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