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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铭泽
联系方式:0517-88085847
注册时间:2008-04-03
公司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高荡村高荡街60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保温防水工程施工,工业设备安装,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电工器材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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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张根甫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民终2829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根甫、蒋秀林、张学辉、淮安建统房地产有限公司、蒋维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8)苏0804民初42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苏0804民申19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并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苏0804民再6号民事判决,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20)苏08民再78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后,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0)苏0804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法院(2020)苏0804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上诉人江苏亘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姜国 审判员季明丽 审判员许银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靖芳芳 书记员石梦越
判决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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